2004年9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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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法治视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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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卡片
“法人”、“法定代表人”、“法人代表”各指什么?
《民法通则》第36条规定:“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”第38条规定: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要牟负责人,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”通俗地讲:“法人”是个组织,“法定代表人”是个组织的负责人(或领导人);“法人代表”是“法定代表人”的通俗称谓。